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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競技疊杯運動推廣協會在2010年8月所訂定的比賽項目如下:
一.個人:3─3─3、3─6─3、循環等三種項目。(A─B─A) (A─B─B) (A─B─C)
二.雙人單手:3─3─3、3─6─3、循環等三種項目。(A─C─A) (A─C─B) (A─C─C)
三.團體四人接力:3─3─3、3─6─3、循環等三種項目。(A─D─A) (A─D─B) (A─D─C)

 

中華競技疊杯運動推廣協會,推廣競技疊杯運動,有助於全民參予競技疊杯運動,茲將2010年8月所頒訂的競技疊杯運動規則摘要如下:

 

(一) 競賽規定事項:
世界競技疊杯運動協會比賽疊杯標準規範,比賽專用疊杯,必須採用速疊牌競技疊杯做為比賽器材標準規範。全球各區共同採用作為比賽標準規範。中華競技疊杯運動推廣協會,在此規範下共同遵從採納,速疊牌競技疊杯,為中華競技疊杯運動推廣協會,唯一指定比賽專用疊杯。(A─1─1)

 

(二)認知:
"承辦單位"僅是承辦,如有任何疑義,應該是主辦單位解釋。正式比賽組織架構,不管一場比賽是誰承辦,賽事委員會的組織很明確,主辦承辦不必然拘泥於文字,但至少大會主席需明確。如果今天產生指導、主辦、承辦、協辦各單位不清楚,如團體會員(俱樂部)承擔實際(巡迴賽)工作組織任務,該團體會員(俱樂部)內成員,不論有各級證書,明確訂定屬於該場賽事"裁判團"成員,並且應在"大會競賽手冊"內錄載,選手在表達異議時才有明確的對象。必須清楚裁判團名單、裁判長、(校內比賽、校際比賽、區預賽、全國大賽、賽事組織委員會)委員會對此次比賽的最高負責單位須明確訂定(當地<---指"local"的國際比賽通常為W.S.S.A...派來的代表,但國情不同,無法套用,正式在本國境內以外之國際比賽以當區規則作為依據,世界比賽以W.S.S.A規則作為規範,將在領隊會議告知)。(A─1─2)

(三) 公平:
規則的精神是將所有的選手放在一個公平的競爭平台來比賽,但規定不外乎合於情、理、法;如果選手在趕來比賽的途中發生車禍、提出診斷報告而仍然趕來比賽,如果他還是在與相關他人隔離狀態,是可以被允許遲到的。
現場比賽的申訴管道,須向紀律委員會報告等候裁定。裁定的結果是被該項賽是認可比賽的結果與成績。"承辦單位"僅是承辦,如有任何疑義,應該是主辦單位解釋。(A─1─3)

(四) 服從裁判:
運動員均應遵守規則,服從裁判之判決,否則裁判有停止其比賽之權。(A─1─4)

 

(五) 比賽裁判團資格:
裁判團比較是處理搞不定的問題。實際比賽確保員和計時計分如僅為工作人員或實習裁判(實習裁判的定義為大會或主辦單位、承辦單位報請正式指派為準),應以該當時技術事件回報路線裁判裁定,不是直接把確保員和計時計分員直接列入大會裁判,你可以指派這些工作人員稱之為實習裁判(如果剛好就是那樣),要不然這裡的裁判和實際執法的"裁判"是有差異的。(正式比賽需由協會認證資格人員,為比賽裁判團資格) (A─1─5)
(六) 有違競賽規程:
裁判長、賽務總監及承辦單位不得做出有違競賽規程與比賽規則之決議。(A─1─6)

(七)裁判無能:
偏心、洩密、暴力或該裁判不按照規定來的話得停權觀察,及有暴力時至少一年,得建議至兩年紀律處置。(A─1─7)

 

(八) 問題:
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,則由裁判團委員會決定之,其裁決為終決。
(A─1─8)

 

(九)調解仲裁:
通常有異議、抗議、不服、申訴等情形發生時,依"技術事件"或"非技術事件"應該向"主辦單位"提出,該路線裁判裁決的,該裁判長終決的,或是依大會決議公告,或是不服(此大會)申訴結論,由"中華競技疊杯運動推廣協會"處理原則最終裁定。其實裁判和選手溝通時首先應取得共識,首先競賽規程中對"裁判"的定義可能會引起誤解。有的時候名稱混淆後會有權則不清的問題,也有越權的顧慮。為避免認知的不同造成比賽當中的種種不愉快,最好技術會議時大家取得共識。(A─1─9)